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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永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
日期:2025-04-03 16: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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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4号)、《关于印发<永康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本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永康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机构。

二、申请材料。

1.《永康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2.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需提供独立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

3.培训场所合法使用的相关材料(自有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培训场所的租赁剩余期限须1年以上);

4.创业培训项目的相关材料(教材教具、课程表等)

5.创业培训管理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教师身份证、SIYB培训师资证书或资质证书、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永康市创业培训师资信息表》(附件2)、《创业培训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3);

6.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考核评估

对于通过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每年市人社局对创业培训机构开展考核评估。创业培训机构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的,责令退出创业培训机构管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年度考核评估通过的机构无需再次进行认定。

1.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

2.机构办学许可年审未通过的,或是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被撤销的;

3.场地产权变化或租赁到期未续约的;

4.年度内创业培训人数少于100人次的;

5.其他影响创业培训工作的相关事项。

四、其他事项

1.  对通过市人社局书面审核和现场核验后符合规定的机构,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

2.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机构在2025425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  受理申请地点:永康市东塔路187号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9-8717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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