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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MB1726874F/2025-81355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5-04-30 09:30:27 文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遗(灭)失声明(石柱镇孙老樟等4户)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日期:2025-04-30 09:30:27
浏览:


 

兹有石柱镇孙老樟等4户农户(具体名单见附表),因保管不慎遗失《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声明人自负。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宗地号

土地证书号

土地坐落

声明人

1

孙老樟

403-56-301

永集用1992第2815号

石柱镇厚莘村

 

2

应月贞

526-9B-205

永集用1991第0383号

石柱镇俞溪头村

俞同邦

3

周新芽

330784113010JC05041

永集用2015第496号

石柱镇俞溪头村

周新芽

4

应兰仙

526-9A-92

永集用1991第/号

石柱镇俞溪头村

俞兴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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