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726874F/2025-0194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4-07 08:55:11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叶连兴、胡晓巧)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日期:2025-04-07 08: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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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因叶连兴、胡晓巧保管不善,将dc0002232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申请重新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连兴、胡晓巧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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