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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44016495U/2025-81812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5-05-26 17:39:59 文号
主题分类 卫生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公共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来源: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5-05-26 17: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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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永康市公共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康市公共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

2.建设规模:拟投资2745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康市卫生监督所)、PCR实验室基地、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仓库,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877.7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9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含甲级核5常5级防化防疫专业队962.5平方米)。

3.用地选址:江南街道五金大道以西,西塔路以北,拟建永康市公安局技术培训中心的北侧

4.建设单位: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详见表1。

表1  项目周边敏感点情况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方位

相对场界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沈宅村

208897.45

3198793.33

居民区

人群

二类区

东北

115

凤凰城小区

209124.52

3199053.89

居民区

人群

二类区

东北

330

天和景园小区

208752.05

3198365.52

居民区

人群

二类区

东南

202

湖西村

208886.90

3198353.78

居民区

人群

二类区

东南

318

永康市公安局技术培训中心(在建)

208578.31

3198538.22

行政办公

人群

二类区

25

双锦村

208090.85

3198442.64

居民区

人群

二类区

西南

470

永康市南苑中学

208140.49

3199080.78

学校

师生

二类区

西

400

王柒店村

208560.81

3199007.65

居民区

人群

二类区

185

地表水环境

永康江

/

/

/

/

/

西

860

地下水环境

区域潜水含水层

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土壤环境

本项目地块

/

医疗机构

/

第一类用地

/

/

声环境

沈宅村

208897.45

3198793.33

居民区

人群

二类区

东北

115

永康市公安局技术培训中心(在建)

208578.31

3198538.22

行政办公

人群

二类区

25

王柒店村

208560.81

3199007.65

居民区

人群

二类区

18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废气排放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不需要进一步预测,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实验废水经过格栅-调节-多相催化-高效混凝沉淀-SEB氧化-MBR膜-消毒处理后纳管,纳管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其他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项目外排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总体废水排放量不大,只要本项目在营运期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雨水管和污水管严格区分,防止污水经雨水管道进入地表水,在此基础上,企业废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体基本无影响。

噪声:项目从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管理、场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运行后昼夜间各场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场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生物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及风管末端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经高出大楼楼顶2m的排口排放;理化实验室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经通风橱内强制抽风进入排气管,再经干式化学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大楼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并加盖封闭,废气收集至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地下车库尾气集中抽风收集后通过2根尾气井排至大楼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大楼楼顶排放;医废暂存间应加强机械通排风措施排至外环境。

废水:项目实验废水经过格栅-调节-多相催化-高效混凝沉淀-SEB氧化-MBR膜-消毒处理后纳管,纳管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其他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纳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纳管废水进一步经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永康江。

噪声:降噪设计:日常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风险防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采取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理过程等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建立相关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台账,并按要求填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监测;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永康市公共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位于永康市江南街道五金大道以西,西塔路以北,拟建永康市公安局技术培训中心的北侧。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建设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1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当地环保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9289019

环评单位:金华市言成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657916886

建设单位: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368672168

 

发布单位: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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