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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223/2025-81482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5-05-09 15:27:29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安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交警大队秩序科
日期:2025-05-09 15:27:29
浏览:

下孟光振、胡诚慧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202559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孟光振

411481********7855

孟光振,于202504081810分,因驾驶浙G99VP3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市富大坑村村口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后车厢违规载客1)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记3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2

胡诚慧

330722********7910

胡诚慧,于202502272223分,因驾驶浙G12K9D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北三环新川村红绿灯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4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

代洋洋

522529********0214

代洋洋,于202503121932分,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西溪镇西玉街102号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报告(含司法鉴定许可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结果、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叁仟贰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4

夏际荣

330722********5910

202502281036分,夏际荣管理销售的永康0807605电动自行车行至永康市龙山镇状元街12号处,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前挡风支架雨棚)违法行为

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照片、行驶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车辆照片、人口身份信息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到四项,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5

胡明明

341182********2282

胡明明,于202504101006分,因驾驶浙GW4254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名园大道金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陆佰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拾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陆佰伍拾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6

沈文土

362323********6517

沈文土,于202503101414分,因驾驶浙G7309X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古山大道216号往胡库方向,经永康市古山镇胡库下村工业区工商路36号处,发生交通事故,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柒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7

胡彩红

332526********4922

胡彩红,于202503122008分,因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西溪镇西玉街1公里+500米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人口身份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柒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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