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726874F/2025-8222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6-13 17:01:2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号永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579-87174813、0579-89281920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香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南白云西路13幢1单元101室 | 永国用2003字第4772号/jn00001260 | 陈绍东 |
登记机构:永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2025年 06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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