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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MB1726874F/2025-82237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5-06-16 09:22:09 文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王同宰不动产继承公告【原权利人:方世匡,转让给王同宰与方杏飞(已故),申请继承人:王同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日期:2025-06-16 09: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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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坐落在东城龙川中路220号西单元301室(原地址古丽镇江滨北路1301室)的不动产,混合结构,建筑面积87.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6.11平方米,原系方世匡所有,2001出售王同宰与方杏飞,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产权证号为:永康房权证古丽字第00018757号。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方世匡名下,土地证号为:永国用(2003)字第3839号,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现方杏飞已故,其法定继承人王同宰根据永政办发(2023)29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准予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号永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13号窗口

联系方式:     0579-871748130579-89281920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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