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223/2025-104873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6-19 14:18:59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以下卢荣华、胡世行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章警官、章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18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卢荣华 | 330722********3613 | 卢荣华,于2025年05月03日14时47分,因驾驶浙G7QM75小型轿车行至双桥-舟山线24公里+200米地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前科材料、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6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警告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肆佰元的处罚,记7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2 | 胡世行 | 330722********643X | 胡世行,于2025年05月12日15时42分,因驾驶浙GY9E17轻型厢式货车行至大联-永康线十里牌红绿灯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前科材料、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事故认定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 |
3 | 应洪浪 | 330784********2810 | 应洪浪,于2025年04月24日13时05分,因驾驶浙G6H92X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前仓麻车店前郎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柒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4 | 黄贤明 | 330722********5310 | 黄贤明,于2025年04月14日19时41分,因驾驶浙G8929B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西溪镇西玉街0公里+100米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柒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5 | 施荣加 | 330722********7711 | 施荣加,于2025年04月16日14时58分,因驾驶浙G651J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大永线与东清线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柒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6 | 王辉 | 522124********2037 | 王辉,于2025年05月12日10时08分,因驾驶鄂B1P775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金山东路23号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70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的处罚,记12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壹佰元的处罚,记13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7 | 周新建 | 330784********4530 | 周新建,因2025年04月19日00时09分,于驾驶浙G09XH5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金都路铁路桥下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9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8 | 张文斌 | 362331********3019 | 2025年04月14日11时54分,张文斌驾驶浙GJ1Y0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大永线唐先红绿灯附近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 现场照片、车辆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复印件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叁佰壹拾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捌佰壹拾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9 | 余文科 | 522322********2071 | 2024年08月08日03时17分许,余文科驾驶车牌号为粤L628LB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经纬东路75号处发生交通事故,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5mg/100mL)违法行为 ,被民警查获。 | 强制措施凭证、血液样本提取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身份信息查询结果、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物证检验报告、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结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壹仟捌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10 | 谭保平 | 522731********3793 | 2025年4月4日20时2分许,谭保平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行至永康市铜陵东路阿亮卸货点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7.5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 强制措施凭证、血液样本提取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身份信息查询结果、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物证检验报告、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结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属性鉴定报告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壹仟捌佰元的处罚;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叁仟叁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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