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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ZF060000/2025-105149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5-06-20 10:40:10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永康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5-06-20 1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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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2025年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明确了具体目标和落实举措。2025年4月27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华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5〕19号),进一步细化相关目标和举措。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有效预防、解决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健全行政检查制度规范、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方法、构建统筹协同监督体系四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计划检查率90%以上,亮码检查率99%以上,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达70%以上。到2027年,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80%以上。

(二)健全行政检查制度规范

一是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主体资格梳理,并报司法行政机关,经市政府依法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二是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6月底前,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经部门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动态调整,严格落实“清单之内规范查、清单之外无检查”。

三是明确行政检查标准清单。2025年8月底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梳理编制本行业本领域常用的检查事项标准清单,明确检查要求和内容、检查对象和范围、检查方式和频次、处理方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制定行政检查程序规定。制定出台全市涉企行政检查程序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遵守程序,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所有行政检查应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上制定实施。

(三)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方法

一是落实行政检查备案制度。涉企行政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综合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牵头协调、统筹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市综合执法办备案。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在每月初及时向市综合执法办报备计划增减情况。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企业申请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二是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整合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计划和任务方案,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深入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推行简单事项“委托查”“一表通查”,加强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联合检查。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具有物联感知能力的非现场检查。

三是推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健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对评价结果好的企业,年度内可以少检或不检。推动行政检查与信用惩戒、处罚公示、信用监管等工作协同联动,双随机、专项任务信用规则应用率达95%以上。

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加强“预约式”指导,企业通过浙里办“益企帮扶”线上提交预约申请,执法部门主动靠前指导。依法细化量化裁量权基准,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加强信用修复帮扶,建立“机制重塑、流程再造、服务集成”的“三位一体”信用修复机制。

(四)构建统筹协同监督体系

一是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研究涉企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细化本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责任,强化协作配合。

二是提升执法监督效能。通过网上监测、案例发布、制发“三书一函”等方式,全面监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设立行政执法企业观察点,充分运用“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永商会客厅”等载体,畅通企业沟通交流渠道,推动涉企行政执法问题高效闭环解决。

三是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依托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市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优化建设“益企帮扶”模块,监测分析涉企行政检查态势,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四是强化执法规范纠偏。加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工作纪律情况督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永康市。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胡婷美

联系电话:0579-8928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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