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44016495U/2025-10490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6-20 14:20:12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我市就2025年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我市定向培养卫生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我市户籍生源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给市卫健局。
2.市卫健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市卫健局将于体检当天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场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市卫健局组织并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市卫健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3.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4.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健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临床医学本科层次学员按4.6万元/5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202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考察合格分配到我市医共体各基层分院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健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网https://zs.usx.edu.cn/了解。
联系电址:永康市卫生健康局(建设路71号)
联系电话:0579-87101401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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