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471832866Q/2025-8202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6-09 08:45:37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工作方案》(金医保中心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受理、审核、评估、公示等,同意将金华市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康五金产业园店等2家医药机构纳入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具体如下:
永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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