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5-10535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7-10 16:58:02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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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浙政发〔20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浙政发〔2025〕3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精神,精准把握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氢能等产业变革窗口期,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适用范围、企业要求、配套政策、推动举措、审批程序、附则等6个方面。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主要明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8大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重点发展产品项目及未来产业项目作为适用对象。
第二部分企业要求。享受本政策的企业要求为合法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第三部分配套政策。主要明确项目的扶持政策,包括设备投资补助、租房政策(厂房租金补助、公寓租金优惠)、研发投入补助、洁净车间装修补助、金融支持、用地支持、基金扶持、人才保障支持、全流程服务等9个方面的支持。
享受财政补助的项目需按照“项目评价模型”(含工业产值、研发占营业收入比重、人才引进等指标)综合认定,评价达标后方可享受相关补助。
第四部分推动举措。鼓励各镇(街道、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优质第三方开展中介合作招商,对当年度成功促成总投资100亿元、50亿元和实际外资1亿美元的项目落地永康的第三方机构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第五部分审批程序。主要明确项目投资审批程序,联审通过报市领导同意后,按相关程序签署投资协议并落地。
第六部分附则。主要对政策兑现程序进行明确。
三、适用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招商中心
解读人:吕宏挺
联系电话:0579-8701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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