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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105171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5-07-02 16:25:31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余静案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送达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5-07-02 16:25:31
浏览:

永康市靖辉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永工决 [2025]01577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期限为1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

编号:金永工决【2025】01577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余*

职工姓名:余*  性别:男    年龄:34

身份证号码:500241********5912

用人单位:永康市靖辉工贸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制管工

申请时间:2025年04月16日

事故时间:2024年11月08日

事故地点:浙江省金华永康市永康市靖辉工贸有限公司制管车间

诊断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诊断机构: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右手

医疗诊断结论:初诊诊断:右环、小指皮肤挫裂伤,右小指远节指骨骨折。

2025 年04月16日受理余*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4年11月8日23时许,余*在公司车间换模具时被锤子砸伤右手手指,前往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余*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金华市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交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06月13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余静案案决定书公告送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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