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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5-08-17 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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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执行永政征补〔2023〕2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2025)浙 07 行审 2 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永政征补〔2023〕2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夏*水所有的位于江南街道南苑路 51-1 号房屋实行腾空移交房屋的内容,现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机关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对夏*水所有的位于江南街道南苑路 51-1 号房屋实施强制腾空移交。

特此公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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