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726874F/2025-106238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8-20 08:45:03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遗(灭)失声明
来源: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
日期:2025-08-20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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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花街镇陈新远农户(具体名单见附表),因保管不慎遗失《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声明人自负。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宗地号 | 土地证书号 | 土地坐落 | 声明人 |
1 | 陈新远 | 613-14B-152 | 永(613)集用1991第0974号 | 永康市花街镇金杜村 | 陈巧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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