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ZF060000/2025-107188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9-22 16:13:0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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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优化用地结构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024年,永康市公布《永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土地空间结构进行调整。现有《永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于2018年12月,大部分地区现行区划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永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对现有声环境功能区与土地规划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予以调整。
二、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4年9月10日将《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8个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未采纳意见已与意见提出单位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2024年11月13日将《方案》(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至截止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三、编制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及《永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永康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资料。
四、划分结果及调整变化
(一)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范围覆盖了永康市中心城区范围共96.87平方公里,包括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花街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15.499平方千米;2类区11个,总面积40.025平方千米;3类区6个,总面积25.939平方千米;4a类国道、省道、快速路及城市主干路37条,总长度157.25千米,4a类交通服务区域4个,总面积0.211平方千米;4b类铁路干线2条,总长度8.25千米,4b类交通服务区域1个,总面积0.080平方千米。
(二)调整变化内容
较2018年原《方案》,本次区划结果0~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从61.911平方千米增加到81.463平方千米,功能区数量从45个减少到20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占0~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的比例下降15.6个百分点。4a类列明的国道、省道、快速路及城市主干路从45条减少到37条,4a类交通服务区域从2个增加到4个,4b类交通服务区域从2个减少到1个。
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一版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永康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70.35平方千米(实际84.81平方千米),声环境功能区划未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此次调整主要依据《永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以居住生活、商业文化、工业企业等用地为主的区域,面积96.87平方千米。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解读人:胡景辉
联系电话:871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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