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在永康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
永康市审计局局长 胡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各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高质量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民生保障稳固有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积极争取要素资金。抢抓政策窗口期,2024年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获得要素奖励补充财力再融资一般债券、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两重”“两新”等上级资金,总量创历史新高。成功争取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获金华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驱动发展提档升级。打好“财为政服务”组合拳,2024年重点支持国家林草装备园、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等国计民生领域。围绕乡村产业特色,2024年安排农村综合改革项目43个3225万元,撬动乡村大发展,相关案例获“浙家共富”最佳提名奖。健全惠企奖补“一张清单”,资金兑付周期缩短30日。
──夯实财政管理基底。构建系统化财政管理框架,深化零基预算改革,1112条预算支出标准纳入省库。持续推广应用“浙里报账”,单位覆盖率100%,线上支付超21万条,居金华第一。首创“账户统开、支付统管、收支覆盖”基层财政管理永康模式,实现镇街全口径收支管理。
──审计效能持续提升。我市2023年“财政同级审”项目、2024年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推荐参评优秀项目名列前茅。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上报审计专报、信息共69篇,推动制度“废改立”70项,公告审计结果6份。对2个事项进行“减责免责”认定。率先运用“审计管理系统”审核7名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信息。
一、财政管理及部门预算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及西城街道、唐先镇、花街镇等3个镇街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管理、往来款挂账清理及通讯设备使用等内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政府性基金中超范围安排预算单位基本支出335.85万元。2024年,1个单位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超范围安排市园林管理处“绿地养护人员工资、奖金”等基本支出,共计335.85万元。
(二)2个单位未上缴专项债项目收入2390.87万元。2021年1月至2025年5月,2个专项债项目分别实现收入1820.69万元、570.18万元,未上缴市财政。
(三)10个单位12项“二次分配”专项资金实际预算执行率低。截至2024年12月,10个单位“二次分配”拨付至镇街的12个项目资金,尚有8787.90万元滞留在镇街,实际平均预算执行率47.87%。
(四)未及时清理项目库中107个超实施期限的项目。截至2025年2月,1个单位未对“预算管理一体化项目库”中已超过项目实施期限的107个基建类项目进行调整清理。
(五)5个单位11次预算编制或调整未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2022年至2024年,5个单位11次编制或调整年度预算时,未经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六)87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其他应付款674.18万元。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87个单位未清理其他应付款366笔共674.18万元。
(七)5个单位持续支付257宗已灭失、停用或闲置的通讯设备服务费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截至2025年3月,5个单位原使用的257宗通讯设备已不使用或无相应的使用科室和使用人员,但未进行清理或注销。1个单位持续支付该批通讯设备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的服务费5.97万元;4个单位持续支付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该批通讯设备服务费9.86万元。
二、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加大对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关注文化体制机制建设及教育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情况,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重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文物保护体制不健全。截至2024年8月,我市未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未建立三普登录点评估管理机制。
(二)未及时修订2个已到期教育政策。2个教育相关政策已分别于2017年8月、2024年8月到期。截至2024年11月,仍未修订。
(三)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执行不严格多发放4户补贴9.95万元。2022年6月至2024年9月,1家单位审核内控监管不到位和把关不严,多发放3户购房契税补贴6.07万元、重复发放1户购房契税补贴3.88万元。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不严格少征收235.05万元。
1.3个单位超出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少征收161.73万元。2023年1月至7月,3个单位征收4个项目配套费时,按70%进行征收,少征收161.73万元。
2.3个单位征收标准适用错误或未对增加面积的配套费进行补征少征收73.32万元。2023年1月至8月,3个单位征收3个项目配套费时,征收标准适用错误或未对增加面积的配套费进行补征,少征收73.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聚焦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重点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登记和出租管理等内容;立足于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审计国企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3个单位未办理75宗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一是截至2024年10月,12所学校未办理2023年12月前已竣工的74宗房产不动产登记。二是截至2025年4月,1家单位未办理1宗5000平方米资产的不动产登记。
(二)2个单位5处出租资产未收取租金或被无偿占用。一是截至2024年8月,1个镇未收取3处出租房产租金16.96万元。二是截至2024年10月,1家国企所属4间商铺被邻近商户无偿占用、2间办公用房无偿提供1个协会使用。
(三)未出台2项国有企业的监管制度。根据永康市国企改革方案,1家单位应在2021年出台国企管理的2项制度。截至2024年11月,尚未出台。
(四)4家国有企业滞后申报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2024年,4家符合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条件的国有企业,未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申报2023年度应交利润,最长滞后129天。
(五)原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报批股权收购重大事项。截至2024年11月,1家国有企业收购1家企业的股权事项尚未上报市国资办审批。
(六)5家国有企业未及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事项。2022年4月至2024年8月,5家国有企业共有5名原董事长、经理等中层以上人员退休。截至2024年9月,均未办理因人员退休而发生的企业变更登记事项。
四、重点民生领域审计情况
围绕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关注教育共同体建设、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校园食品安全等重点民生事项。重点审计基本公共文化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减污降碳项目管理及危废全流程管控等方面开展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未优先满足教育共同体。2022年至2024年,教共体教师交流人数占当年全市义务教育教师交流总人数比例低,其中2个义务教育共同体核心校连续3年未与其对应成员校进行教师双向交流。
(二)7所学校应签未签课后服务合同。截至2024年12月,7所学校未与12家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签订合同。
(三)43所学校食堂未准确录入信息导致无法核实4210笔商品保质期。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43所学校食堂在4210笔订单入库时,未准确录入食品真实生产日期、进货日期等信息,导致无法核实商品保质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14个镇街129.10万元文化补助资金闲置。截至2024年7月,1个单位拨付14个镇街的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和公共文化阵地建设补助资金129.10万元未使用。
(五)3个无法实施的项目被纳入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方案。2023年4月,1个单位将无法实施的3个项目纳入永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建设方案。截至2025年3月,1个项目已调减,其余2个项目尚未调减。
(六)未把13家小微产废汽车维修企业纳入危废全过程收运监管体系。截至2025年3月,全市13家小微产废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转移危废时未填写转移联单。1个单位未将上述企业纳入危废全过程收运监管体系。
五、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审计情况
开展了永康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关注EPC总承包工程和重大专项债项目管理情况,加强对工程招投标、价款结算、合同履约、工程进度管理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4个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时未剔除工程结算审核事项及费用。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4个单位在采购4个EPC总承包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将应由市造价和审价中心负责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事项纳入采购内容,造成多计费用。
(二)1个EPC总承包项目材料把关不严导致低规格材料进场并使用。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1家国企对1个亮化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造成LED水纹灯、线条灯未按合同约定瓦数安装。
(三)1个市政景观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该工程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合同约定:在2025年1月完工。截至2025年2月,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占合同价款的3%。
(四)10个单位11个政府投资工程多计造价136.60万元。10个单位在办理11个政府投资工程结算时,存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计算等情形,多计造价共136.60万元。
(五)5个专项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个专项债项目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截至2025年5月,均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围绕领导干部履职行权,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对全市7个单位10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唐先镇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履职尽责仍需加强。一是1个街道的绿道建设项目变更增加了干砌块石挡墙等6项内容约82万元,其《设计变更联系单》上无人员签字、未盖章,《工程变更联系单》上无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及工程变更联席会议签署意见,未加盖公章。二是1家单位未督促修正76名编外人员因身份证号长度、校验码、性别编码等错误的信息。三是1个单位重复记账82.79万元,导致账实不符。四是1家国企未按规定对3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下属子公司进行2023年度绩效考核。
(二)内控执行不到位。一是3个镇街审核不严导致重复支付资金5.40万元。二是4个单位13个政府采购项目未进行履约验收或验收单填写不完整。三是1家单位的2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执行分散采购程序。
(三)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有待提升。一是1个镇对水库的水利视频监控管理不到位,导致4个水利视频监控因断电无法使用,存在水域安全监管风险。二是1个镇未督促1家规上企业按规定完成技改项目环保验收。
七、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移送处理情况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市审计局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42件,涉及人员70人,跟踪督促办结历年移送案件线索11件,处理17人。
八、审计建议
(一)优化财政资金管理,夯实发展保障基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导向,加强项目库动态监管,提高预算执行刚性。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办公设备及用品的利用率,真正做到厉行节约。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实行定期清理机制。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缴,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管理。
(二)深化国企监督管理,提升国资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法人的履约责任意识,加强应报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管,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及时出台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国资监管配套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行为,按时申报、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发挥引导激励作用。及时办理企业人员变更登记事项。
(三)细化公共服务管理,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完善公共政策体系,及时修订到期文件。加强教共体建设,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按规定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提升产废企业纳管率。
(四)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提升项目投资效益。构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体系,强化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价款结算、资金使用等环节管控。严控进场工程材料质量,稳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专项债项目管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上缴收入。持续优化项目概算编制与审核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日常管理。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等文书,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将全面压实责任,持续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并按规定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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