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185W/2025-10739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9-29 15:53:06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审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经中共永康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永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永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 9 月 25 日起,对陈振祥同志任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重点是2022年1月至2025年8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主要对陈振祥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从2025年9月25日起。
三、举报电话:审计局法规科0579-87101507;审计组联系人:周灵觐,电话0579-87103281。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永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永康市审计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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