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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ZF060000/2026-81853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6-04-03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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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关于《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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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永康实际,特修订了《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通告》的规范性和可行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反馈意见;

2.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邮编321300,联系电话:0579-81700540,联系人:李琪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20099721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

附件1《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修订起草说明.doc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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