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784ZF060000/2026-81853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发文时间 | 2026-04-03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反馈
|
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永康实际,特修订了《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通告》的规范性和可行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反馈意见;
2.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邮编321300,联系电话:0579-81700540,联系人:李琪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20099721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
附件1《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修订起草说明.doc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3日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