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公安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优化行动,严查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私自加装雨棚、违规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将执法力度与民生温度相结合,更好地守护群众平安出行、压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行动期间,公安部门在城区重点路口和主次干道,对各类骑行陋习开展集中引导。通过现场纠违、以案释法、温情宣教相结合的方式,让群众愿意配合、主动改正,共同守住出行安全底线,营造更有序、更安心的城市交通环境。
在城南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执法现场,驾驶人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行时,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且车辆私自加装雨棚。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应聪进一步检查发现,叶某随车放置的头盔属于防护性能不达标的非标头盔,遭遇意外时无法有效保护头部。面对执法检查,叶某坦言日常骑行心存侥幸,认为短途出行无需佩戴头盔,加装雨棚只为日常遮阳挡雨,忽视了巨大的安全风险。民警依法对其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当场督促其拆除违法加装的雨棚。
同一执勤点位,驾驶人胡某因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拦下。经了解,胡某长期存在骑行不佩戴头盔的陋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在对叶某、胡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开展现场批评教育和普法宣讲后,民警为未携带头盔的违法驾驶人免费赠送印有“出行有礼 安行丽州”字样的安全头盔,现场示范正确佩戴方式,让当事人了解规范骑行、规范护具的重要性。
民警介绍,为电动自行车私自加装雨棚属于非法改装,会遮挡骑行视线、扩大视觉盲区,改变车辆原有重心结构,遇到大风、急刹车、变道极易发生侧翻和失控,引发交通事故。同时,非标劣质头盔形同虚设,无法缓冲撞击冲击力,是骑行安全的重大隐患。此外,针对日常路面高发的骑行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闯红灯两类重点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以案释法开展集中普法。骑行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会增加车身负重、延长制动距离、降低车辆操控性,极易引发侧翻事故;通过路口时闯红灯、抢秒通行,无视信号灯通行规则,直面机动车车流,是路口碰撞事故的主要诱因,危害性极大。
市公安局将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治理,把专项整治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同时,坚持边查边教、以教促改,努力实现“引导一起、带动一片”的宣教效果,助力市民养成守法出行的好习惯,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素养,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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