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决定开展永康市第三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领域
人力资源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授权运营申报单位条件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专业人才、技术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等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二)技术安全要求。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具有相关系统开发和运营的实践经验。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三)应用场景要求。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预期成效。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资源。
三、评审标准
(一)问题与需求导向:聚焦场景是否精准针对实际问题;需求是否真实且具有普遍性,能否有效解决用户或社会痛点。
评分细则:紧密围绕问题与需求,得16-20分;部分关联问题与需求,得10-15分;与问题、需求关联较弱,得0-9分。
(二)场景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是否有明确经济效益预期(如营收增长、成本降低等);是否对社会发展、公共利益有积极影响(如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
评分细则:经济与社会价值均显著,得16-20分;一项价值显著、另一项一般,得10-15分;两项价值均不明显,得0-9分。
(三)场景的商业模式与可行性:商业模式是否清晰(包含盈利模式、运营模式等);技术是否可行、资源是否可获取、实施步骤是否合理。
评分细则:商业模式清晰且可行性高,得16-20分;商业模式较清晰或可行性一般,得10-15分;商业模式不清晰或可行性低,得0-9分。
(四)示范性与可复制性:是否具有创新示范意义,能否为同类型场景提供借鉴;是否具备在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下复制推广的潜力。
评分细则:示范性强且可复制性高,得16-20分;示范性较强或可复制性一般,得10-15分;示范性弱或可复制性低,得0-9分。
(五)合规性和安全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数据安全、操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是否有充分保障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评分细则:完全合规且安全保障充分,得16-20分;基本合规或安全保障一般,得10-15分;存在合规问题或安全隐患,得0-9分。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17时止。
五、申报方式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报模版》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望江路61号412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吴晨翔,联系电话:0579-87101627。
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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