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6-1010658979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时间 | 2026-08-25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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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年,浙江省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精神,开展水权确权和交易试点工作。永康作为全省改革试点县之一,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用水权改革探索,市发改局共同出台了《永康市农村集体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永水务〔2023〕154号),对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的流转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未涉及农村集体用水权确权工作。2025年,浙江省水利厅出台《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意见》(浙水资〔2025〕15号),要求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用水权确权登记和建立用水权流转机制工作。
我市的农村集体用水权改革工作前期基础比较扎实,已基本完成用水权流转机制建设等相关工作,对照省水利厅工作要求,主要还需开展农村集体用水权确权登记,由市政府授权水务局对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进行确权登记。因此,我局在前期农村集体用水权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编制完成《永康市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和流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六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方案适用于我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和交易。第三部分为用水权确权,包括确权原则、内容、方式、流程及相关材料等。第四部分为用水权流转,包括流转对象、负面清单、流转方式、用途管制、收益处置等。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水资源调度保障措施。第六部分为附则。
三、用水权如何确权与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山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用水权主体涉及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可根据情况由相关主体协商确定用水权权属比例。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由水务局根据市政府的授权,通过发放用水权凭证予以登记。用水权期限一般不低于10年,届满前30天可申请延续。农村集体用水权登记由用水权主体提出申请,经水务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用水权凭证。
四、用水权如何流转
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在完成登记后,可在不同使用主体之间进行流转,流转形式包括转让、租赁、入股等,也可通过质押、抵押等方式,为水库山塘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融资支持。农村集体用水权流转收益列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应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鼓励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统一收储、综合开发,整合水库山塘周边土地、林地、房屋等资源打包挂牌上市,推动水利、农业和文旅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五、施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永康市水务局,联系人:裘娅,联系方式:0579-8710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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