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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2026-06-18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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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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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制定发布的《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3〕2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已到3年施行期,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式,需要重新制定。在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各级“三农”工作精神,广泛听取各层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6〕8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七部分21条,具体政策性内容18条,聚焦农业“双强”行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全面衔接上一轮政策优化更新。

深化农业发展平台建设。重点围绕扩大农业有效投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土地连片集中流转三大方向实施奖补,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平台集聚,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载体,提升园区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实施农业“双强”行动。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创基地创建,同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与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政策,加快农业领域技术创新、装备升级与数字化应用,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科技竞争力。

提升农业品质发展。重点对粮食种植主体、商品有机肥及配方肥使用主体按标准给予补助;统筹专项资金推广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农业主体参加农业农事活动。同时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新造油茶规模主体给予分级奖励,推动农林产业协同发展。 

加强农业主体培育。重点鼓励大学生从事农业,对牵头农业创业或在三星级及以上区域性、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就业大学生给予补助;加大对“新农人”平台建设的奖补力度,对“浙农英才”工作站、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的主体给予相应激励,构建“人才+平台”联动发展格局。

支持规模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明确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与“一村一品”提升的补助标准,支持镇、村立足资源禀赋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格局,增强乡村产业内生动力与差异化竞争力。

完善金融服务。重点健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贷款贴息扶持,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金融保障。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于永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科创等相关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科研院所、个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时间:本意见适用于2026-2028年度,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3〕23号)同时废止。

四、注意事项

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助)的,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轮政策新增条款1条、删除旧条款5条、优化条款12条。修订紧扣“精准施策、提质增效”主线,在总结上轮政策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业发展趋势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增加农业生产各类补助标准,为农业主体降本增效。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胡莉莉    

联系电话:0579-871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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