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
索引号 12330784MB1E71428H/2026-1010670737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6-09-04 文号 永政办发〔2026〕13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GYKD01-2026-0003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解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2026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6-09-04
浏览:

关于《永康市2026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永康市2026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永康市2026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2026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

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5元。(城中村改造适用范围之内:西至西塔路,南至四环线〈含江南山水新城〉,东至金温铁路,北至北三环线和其它市政府确定需要参照此政策改造的村〈社区〉)

二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3元。(城中村改造适用范围之外)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750元的,按75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7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补偿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850元。

(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240元。

(3)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补偿标准:城区居民住宅的多层、高层1500元/户,城区居民住宅的排屋、别墅3500元/户。

2.电话、宽带移机:每路补偿108元。

3.数字电视补偿费:每户补偿150元。

4.空调移机补偿费:每台补偿500元。

5.热水器拆装费: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5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00元。

6.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三、其他

本标准自2026年10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日。《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永政办发〔2024〕25号)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标准施行前按永政办发〔2024〕25号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永康市2026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链接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