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784MB1E71428H/2026-1010670737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发文时间 | 2026-09-04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6〕13号 |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GYKD01-2026-0003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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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2026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永康市2026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永康市2026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2026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
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5元。(城中村改造适用范围之内:西至西塔路,南至四环线〈含江南山水新城〉,东至金温铁路,北至北三环线和其它市政府确定需要参照此政策改造的村〈社区〉)
二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3元。(城中村改造适用范围之外)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750元的,按75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7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补偿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850元。
(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240元。
(3)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补偿标准:城区居民住宅的多层、高层1500元/户,城区居民住宅的排屋、别墅3500元/户。
2.电话、宽带移机:每路补偿108元。
3.数字电视补偿费:每户补偿150元。
4.空调移机补偿费:每台补偿500元。
5.热水器拆装费: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5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00元。
6.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三、其他
本标准自2026年10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日。《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永政办发〔2024〕25号)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标准施行前按永政办发〔2024〕25号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永康市2026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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