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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0784MB1E71428H/2026-1010676029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6-09-10 文号 永政发〔2026〕29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GYKD00-2026-0004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解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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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永康市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全市范围内村集体经济可持续性不足的行政村(以下简称可持续性不足村)。优先将闲置资源盘活潜力较大、农业产业基础较好、内生发展动力较强、发展主动性强的行政村纳入支持范围。鼓励镇(街道)依托镇级强村公司,统筹多村资金资源,因地制宜实施片区抱团、“飞地”抱团等联合发展项目。

二、目标任务

实施梯次提质转化行动,有序提升村集体经济可持续性不足的行政村。分阶段目标为:到2026年底,提升10%可持续性不足村;到2028年底,提升50%可持续性不足村;力争到203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稳定可持续增长,村集体经济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发展路径

立足各村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渠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盘活存量资产资源。以村庄规划优化修编为统领,统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深度挖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增值空间。整合村级闲置校舍、老旧厂房、集体用房等存量资产,通过标准化改造、功能提档升级,以流转、租赁、入股等形式全面提升集体资产的运营收益。

(二)培育乡村特色产业。聚焦“土特产富”全产业链提质增效,鼓励村集体牵头建设特色种养基地,支持“土特产”生态化、标准化种养殖,合理布局农产品初深加工、乡土餐饮体验、农创文创产品开发等联农带农项目。着力构建订单收购保底、加工车间共建、产销一体联营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让村集体和农户更多分享全链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持续增强集体经营性收入内生动力。

(三)发展乡村服务经济。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动有条件的村以资金入股、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农产品配送中心、仓储冷链设施等建设运营,提供农业机械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生产性服务。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自有资源或整合社会力量,承接养老托育、婚丧嫁娶、家政保洁等生活性服务业务,拓展集体增收渠道。

(四)发展乡村文旅经济。引导植入乡村运营理念,依托自然山水、民俗非遗、红色遗址等特色资源,拓展乡村文旅新赛道,重点培育乡村休闲旅游、文创开发、生态康养等特色产业。持续丰富乡村文旅消费场景,因地制宜植入研学实践、户外露营、星空观览、乡村旅拍、乡村音乐体验等新兴多元业态。支持有条件的村落承办“村BA”“村运”“村跑”等群众性乡村文体赛事,盘活乡村赛事经济、流量经济。

四、主要发展模式

(一)单村自主发展模式。对有较好资源禀赋的村,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实施闲置资源整治更新、集体资产提档升级、经营性项目市场化运营,实现独立自主增收发展;对基础薄弱的村,坚持量力而行、稳步发展,聚焦低风险、易落地、稳收益小型项目,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

(二)片区组团联动模式。坚持镇域统筹、片区联动发展,打破传统村域地理壁垒,系统整合片区内土地、资金、资产、产业、人才等各类资源要素。实施区域连片整体开发,共享基础设施配套、共育特色产业业态、共拓市场发展空间。通过抱团联动、优势互补、资源聚合,破解单村发展体量小、实力弱、业态单一的短板,构建连片发展、集约增效、全域提升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格局。

(三)飞地抱团合作模式。针对区位偏远、空间受限的村,破除地域发展局限,由镇级平台统筹整合各村节余用地指标等资源要素,集中投向镇区、园区等优势区位,异地共建标准厂房、仓储配套等经营性项目。通过股权量化、按股分红等方式,共享优质发展资源,实现异地“造血”、稳定增收。

五、政策保障

(一)用地保障。统筹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指标,每年安排不少于3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可持续性不足村集体经营性增收项目。鼓励村集体或镇级强村公司主导农业设施用房建设,产权归集体所有,通过租赁、联营、入股等模式实现增收。

(二)财政金融支持。对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可持续性不足村或强村公司,给予连续3年的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不高于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贷款贴息额度实行限额管控:单个可持续性不足村年度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镇级强村公司按照参与的可持续性不足村数量累计核算。

六、申报审批流程

按照“项目申报—镇街初审—部门联审—市政府审定—下达建设计划—完工确认”闭环流程开展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可持续性不足村或镇级强村公司,在充分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后,编制《永康市村集体经营性增收项目申报表》(附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用地需求、发展路径、共富带动机制、预期收益、经营风险分析等,向所在镇(街道)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权属证明、共富带动承诺书等全套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各镇(街道)统筹农业农村、资规、村镇建设等条线开展实地核查、联合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用地合规性、共富机制合理性、债务风险等进行联合初审。初审通过后,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部门联审。建立“5+X”部门联审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发改、财政、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综合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贴息贷款可行性、共富效益等。

(四)审定下达。部门联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请市政府召集会议专题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五)完工确认。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建设,项目竣工后实行镇街初验、市级联合确认机制。

七、工作要求

构建市级统筹、部门联动、镇级主抓、村级落地的工作体系。突出镇级主导核心作用,各镇(街道)全面梳理辖区内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优化要素配置,推动村集体可持续发展项目谋划落地。市农业农村局立足职能做好业务指导和总体把关,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聚焦用地保障、资金拨付、产业培育、要素供给等关键环节强化服务支撑,合力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把申报、审核、建设、监管、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各环节质量关。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知晓度与参与积极性,营造集体经济抱团发展、共建共富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本方案自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永康市村集体经营性增收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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