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784MB1E71428H/2026-1010675247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发文时间 | 2026-09-10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6〕14号 |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GYKD01-2026-0004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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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永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2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6-09-10
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24〕68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永政告〔2018〕4号)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6年9月9日起施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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