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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0784MB1E71428H/2026-1010675247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6-09-10 文号 永政办发〔2026〕14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GYKD01-2026-0004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解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永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2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6-09-10
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24〕68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永政告〔2018〕4号)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6年9月9日起施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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