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784MB1E71428H/2026-1010657214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发文时间 | 2026-08-24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为顺利推进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农房宅基地“登记难”,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自然资发〔2025〕217号文件及《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2026〕348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房宅基地遗留问题化解的通知》(金自然资规发〔2026〕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56358751@qq.com。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3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9-89295621
附件:1.永康市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2.关于《永康市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4日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