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6-1010616361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发文时间 | 2026-07-09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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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构建浙江现代物流体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康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8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馈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邮寄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4号楼4310室,邮编321300。
联系人:胡景辉 楼敏晓
联系电话:0579-89289013
附件1: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康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起草说明.doc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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