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784MB1E71428H/2026-1010678615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发文时间 | 2026-09-15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6〕21号)要求,制定了《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809办公室,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770617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0579-89295235
附件: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5日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