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6-1010644662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发文时间 | 2026-08-10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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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康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日期: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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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康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7月9日在http://www.yk.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2026年8月8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号四号楼4310室,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06399@qq.com
联系人:胡景辉 联系电话:0579-89289013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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