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2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永康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室。传真号码:0579-87101400。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将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工作动态、行政处罚、应急管理、专项活动、举报投诉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永康市建设路71号)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永康市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

此外,还会通过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编排体系

永康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名称、日期、发布机关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码、名称、生成日期、文号、内容概述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内容概述是介绍政府信息的简要提示。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实际状态实事求是地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建设路71号(公共卫生中心大楼10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冬令时),8:30-17:3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9-87101400;电子邮箱:ykswjj@126.com;邮政编码:321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永康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永康市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具体地址申请页面为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上选择市卫健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应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息公开答复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三)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87101410,地址:永康市建设路71号(公共卫生中心大楼9楼),邮编:3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