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政府信息报告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永康市金诚路25号4号楼3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9-89289011

传真:0579-89289011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本机关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本机关依照《条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领导及分工情况;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办公室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工作报告、重大发展规划等。

4.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重要报告、实事工程、政务活动。

5.人事任免。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63683/index.html?key;指定地点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永康市金诚路25号4号楼3楼);联系电话:0579-89289011。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和微信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人事任免、财政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8个一级类别和15个二级类别。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人事任免、财政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10个一级类别和21个二级类别。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联系电话和传真:0579-89289011。通信地址:永康市金诚路25号4号楼3楼,邮政编码:321300。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网站上直接填写《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录入服务器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

(3)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公民版)》;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单位版)》;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永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0579-8928901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