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办编制了《永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管办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政管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政管办制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政管办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
2.政管办主动公开文件;
3.政管办人事信息;
4.政管办工作动态、政务活动;
5.政管办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政管办规划总结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永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范围
本办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办编制的《永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办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是“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k.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永康市档案馆、政管办办公室进行查阅。
永康市档案馆,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联系电话:0579-87101791;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工作日)。
政管办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1339室,联系电话:0579-87101381,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工作日)。
本办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办申请获取。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公开不收费。本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永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9-87101606 ,传真号码:0579-89285716,通信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号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邮政编码:321300,电子邮箱地址:935475369@qq.com(仅作为咨询使用)。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永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直接填写《永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寄送单位:永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寄送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21号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邮编321300,联系电话0579-87101606。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定。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永康市监察局举报。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7101077 ,传真号码:87101077 ,通信地址: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办) ,邮政编码:321300 。
永康市监察局联系电话:87101524 ,通信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邮政编码:321300 。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