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0-72031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0-11-27 16:46:41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卫生、体育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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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健康浙江”“健康金华”建设要求,全面提升应对突发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高质量建设“健康永康”,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促进永康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永政办发【2020】55号),自2020年11 月27 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提升应对突发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打破制约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瓶颈”,高质量建设“健康永康”。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健康浙江、健康金华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关于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
二、主要内容
《十条意见》一共有10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条是完善全市的医疗资源布局。制定《永康市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0-2035年)》,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到“十四五”末,建成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完成我市第一轮基层卫生院迁(改)建工程,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第二条至第五条及第十条是完善后疫情时代的几个体系建设,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主要是加强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置标准;完善定点救治医院设施设备建设、发热门诊和检测能力提升;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设村、镇、市三级公共卫生网格化体系;建设产教医教融合的健康产业体系,实施卫校整体迁建工程;构建“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医养结合试点,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出台《永康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形成多形式、广参与的照护服务体系,努力建设一批管理科学、服务规范、模式可复制的省级市级示范单位。
第六条至第七条是加强县级龙头医院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加大公立医院的扶持力度,加强“名医工作室”的建设力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第一人民医院达到三甲综合医院标准,中医院达到三乙中医院标准。加大本土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提前签约考取重点医学院校的考生并给予每年2万元的补助,促进本地生源回流;加大委托定向培养力度;鼓励在职医务人员攻读硕士或博士并报销学费,整体提高我市医务人员医学水平。
第八条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卫技人员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稳步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第九条是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建设。依托城市大脑项目,开发“永葆E康”相关便民应用,实现部门间高质量的卫生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加快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实现全周期生命健康信息共享。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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