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0-7619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0-12-19 15:57:52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方针政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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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1-05-17 15: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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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金政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主要内容
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30元。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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