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ZF060000/2020-76188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0-12-19 15:52:25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0〕6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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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金政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30元。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到位。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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