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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2-91736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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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2-10-23 10: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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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问:什么是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答: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是指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实行分路段、分车型、分出入口、分支付方式等进行差异化收费。其目的是通过价格差异化,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让社会公众享受更多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问:在什么范围内可以免费通行?

答:根据《实施方案》规定,享受免费通行政策的车辆须在永康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且全程在永康境内高速公路路段行驶,即全程在长深高速(金丽温高速)永康互通,东永高速西溪、方岩、永康东互通,台金高速前仓互通之间行驶。 

问:免费通行对象应必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免费通行特定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类客车(9座及以下,车长小于6米);

2.非营运车辆;

3.使用有效ETC记账卡通行;

4.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名下的车辆。 

问:除上述必备条件外,还应符合哪些条件才可免费通行?

答: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车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免费通行:

1.车辆在永康车管所登记的;

2.车辆在金华市范围内登记且行驶证住址(住所地)为永康的;

3.车辆在异地登记,但车主是在永康市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4.车辆在异地登记,但车主是经永康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端人才(博士,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C类及以上人才)的。

符合1、2条件的车辆包括个人和企业名下车辆;符合3、4条件的车辆仅为个人名下车辆。

个人和企业名下符合条件的车辆数量均不受限制;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车辆不受区域限制,即包括省内外车辆。 

问:免费通行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车辆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答:从10月28日起,我市将正式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从10月23日22时起,符合条件的车主即可进行申报。 

问:符合条件的车辆要如何申报?

答:个人用户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浙里办”登录(新用户请先注册)→输入“永康高速”等关键词搜索(需打开定位,或选择“永康市”)→点击“高速免费”进入申报页面→点击下方“+新增填报”后按页面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申报。企业用户只能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申报。

车主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几点:

1.务必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手机号码须填写全号;

2.带“*”的为必填项,其他项系统会自动比对生成;

3.收款户名须与申报车主相同,个人收款卡号只支持借记卡;

4.企业只能填报企业账户,不能填报个人账户(卡号)。 

问:车主为永康户籍,但未缴纳养老保险也不是高端人才,或是已退休人员,其名下车辆在金华外登记的,能否申报?

答:不能,把车辆转为在永康车管所或金华市范围内登记后方可申报。车主可到永康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问:符合特定条件的对象,为何会申报不成功?

答:1.由于车辆、养老保险缴纳、高端人才等信息需相关部门定期更新,且数据回流具有延时性,因此,如果申报人相关信息还未纳入数据库,审核将不会通过。

2.若填报信息有误,或与系统信息不一致等,也会审核不通过。 

问:申报提交后,多长时间能完成审核?

答:浙G牌照车辆,由系统自动比对审核,在申报提交后1个自然日内完成;其他车辆需通过人工比对审核,在申报提交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系统开放初期,可能会因申报车辆过多而导致延迟,相关部门会按申报顺序尽快完成审核。 

问:如何知晓是否申报成功?

答:1.及时查收短信,系统会将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车主或联系人,审核通过的将会告知具体生效日期。

2.车主可以登录“浙里办”进入“高速免费”页面查看申报结果。 

问:审核通过的车辆,为何会被中止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答:如果车辆、养老保险缴纳、高端人才的数据更新后,已享受免费政策的对象不再符合免费通行条件(如非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会被系统自动中止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问:高速通行费用是直接减免吗?

答:因技术、设备等原因,高速通行费用暂不能实现直接减免,需“先扣后返”。 

问:高速通行费用何时返还?

答:免费通行的结算周期为1个自然月。对于符合免费通行条件的车辆,在免费范围内产生的通行费用,将于扣款后的下一个月月底前返还。 

问:如何查询高速通行费用的返还情况?

答:车主可登录“浙里办”进入“高速免费”页面,点击“退款记录”查看详情。

如果返款不成功,首次系统会以短信方式告知车主或联系人。未返还的通行费将结转至下一周期返还。 

问:如果发现高速通行费用没有返还该怎么办?

答:1.登录“浙里办”查看收款银行、收款卡号等信息是否准确;

2.确认车辆是否安装ETC,且使用ETC记账卡进行扣费;

3.确认是否全程在永康境内5个高速公路互通之间通行。

要注意的是,未使用ETC记账卡扣费的通行费不能返还。 

问:还有其他问题应该咨询什么部门?

答:市民若有疑问,可拨打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电话(0579-89295000)。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三、解读机关:永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解读人:胡仁江

联系电话:0579-892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