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ZF060000/2022-91734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2-10-23 10:39:29 | 文号 | 永政发〔2022〕92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登记号 | GYKD00-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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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永康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永康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永康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民众幸福感、获得感,助推世界五金之都品质活力永康建设,参照浙江省内其他县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差异化收费内容
(一)免费通行对象
使用ETC记账卡的非营运1类客车(9座及以下,车长小于6米)的特定对象:
1.在永康车管所登记或在金华市范围内登记且住所地为永康的车辆(不包括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的车辆);
2.在永康市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异地登记的车辆;
3.经永康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端人才(博士、具有正高级职称、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C类及以上人才)在异地登记的车辆。
(二)免费通行范围
车辆进出高速均在永康市境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且使用有效ETC装置通行。即在永康境内收费站进入永康境内高速公路,在永康境内高速公路路段行驶,并在永康境内收费站驶出。包括长深高速(金丽温高速)永康互通,东永高速西溪、方岩、永康东互通,台金高速前仓互通,共5个高速公路互通。
(三)免费通行方式
通行费先扣后返。对符合免费通行条件的车辆,在免费范围内产生的通行费于扣款后下一周期返还。
二、免费通行报批程序
(一)车主申报。车主通过手机应用(浙里办APP)进入到永康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申报页面,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完成免费通行车辆申报。
(二)名单审核。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符合免通条件的数据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及人工两种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车辆进入免费通行车辆白名单。
(三)数据获取。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根据免费通行车辆白名单定期提供符合优惠政策范围的收费流水。
(四)费用返还。市政府委托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具体实施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并委托银行及时返还上一周期通行费。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28日起实施,根据本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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