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2-86179 发布机构 永康市
发文时间 2022-04-03 10:05:39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意见反馈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永康市
日期:2022-04-03 10:05:39
浏览:

为规范工业用地收储行为,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基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及五金产业低效整治攻坚行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079441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5日。      

联系人: 曹伟华         联系电话:0579-89295258   

(4.24征求意见稿)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docx

关于《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doc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3日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