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22-86704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2-05-09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于2022年4月24日在(http://www.yk.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9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6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412办公室;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0794417@qq.com。
联系人:曹伟华 联系电话:0579-89295258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