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22-9005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8-28 21:31:10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永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2﹞36号)等规定,2022年7月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现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2022年7月2日至7月31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收集反馈意见。
(二)2022年7月27日,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召开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8月1日下午,通过公证抽签方式,产生了被征收人代表10人和旁听人员20人。由于疫情原因,原定于8月5日下午召开的听证会延期至8月11日下午召开。会上,被征收人代表提出了37条意见。8月17日,收到听证会后书面意见1份。
(三)经归纳,主要有以下5大类意见:
1.要求进一步明确安置区块。
2.要求提高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相同面积部分不找差;降低安置权益综合价;提高临时安置费;提高阁楼、车库、储藏间、庭院、江景房补偿标准;提高垂直式住宅楼房及垂直式住宅楼房分层分割房屋的安置标准等。
3.建议增加房票安置方式。
4.要求明确车位优惠政策。
5.建议调整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或违法用地补办为住宅用地的补偿政策。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安置区块范围为: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丽州南路—千鸿路—城南路—永康江〔南溪〕合围区域)。
(二)增设临时过渡奖励;提高年满70周岁以上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一次性临时过渡租房补助标准;阁楼、车库、储藏间、庭院及江景房价值在房屋评估中予以体现;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相同部分按同一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评估价互相找差;适当增加垂直式住宅楼房及垂直式住宅楼房分层分割房屋的货币奖励。
(三)增加了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四)明确了车位购买的价格标准和方式。
(五)工业用地已转为住宅用地或违法用地补办为住宅用地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增加了“可以选择根据现状住宅用地市场评估价实行等价置换”的补偿方式。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准。
被征收人在征求意见阶段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一些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
特此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pdf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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