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2-89311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2-08-05 10:35:3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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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参照浙江省内其他县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实施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1168号永康市交通运输局,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331327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
联系人:胡颖端 联系电话:13967916619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2 年8月5日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永康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docx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永康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永康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办法》于2022年8月5日在(http://www.yk.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8月16日,我单位共收到14条反馈意见,现将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根据建议将差异化收费实施对象第一条范围扩大到:在永康车管所登记或在金华市范围内登记且住所地为永康的车辆。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1168号306室;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3313279@qq.com。联系人:胡颖端 联系电话:13967916619。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2 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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