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ZF060000/2022-90173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2-09-01 10:46:10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2〕54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其他 | 登记号 | GYKD01-2022-00015 |
有效性 | 失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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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永康五金科创中心(上海)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中国·永康五金科创中心(上海)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科技新政、人才新政,搭建创新平台,培育高素质创新主体,高水平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紧紧围绕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总目标,高水平谱写“永康五金走向世界”和“世界五金汇聚永康”相互促进新篇章,高质量建设“世界五金之都、品质活力永康”的总要求。促进我市五金产业发展,科技企业、人才培育,加快我市高新技术成果对接转化,助推我市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特在上海设立“中国·永康五金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科创中心旨在充分发挥永康五金产业特色,结合上海在产业、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对接上海市创新创业的科创资源,探索异地研发孵化,驻地招才引智,搭建政府、高校、企业、人才协同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综合性创新创业平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永康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控股)为科创中心主办方。组建成立科创中心运行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招商中心、市国投控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招商中心。为提升科创中心运营实效,聘请具有孵化器资质、科创飞地运行经验的专业运营机构委托运营。
专班负责项目入驻审批、奖励审批、兑现、考核等工作(特殊项目入驻审批可邀请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办公室负责开展项目入驻初审、运营机构择选,制定运行目标及绩效、考核办法等工作;运营机构负责科创中心的日常管理、招商引才、“科创中心”-永康两地出孵落地衔接等工作;驻沪招商引才部负责运营机构的日常工作监管及阶段性考核。
三、准入条件
(一)科创项目入驻条件
1.重点引进永康市主导的“3+2”(现代五金、高端装备、新材料,五金电子信息、生命健康)产业,上海张江区域较为成熟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项目的研发、设计机构。
2.符合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人才主持的人才项目。
3.产业类项目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能为我市产业升级提供赋能。出孵后项目能落地永康,或与永康相关机构、企业开展较为紧密的合作。
4.其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类科技项目。
(二)永康市企业入驻条件
1.企业原则上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已在永康建有金华市级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3.企业上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且上年度为永康纳税双百企业。
(三)共性条件
1.入驻企业须拥有独立法人的组织机构。
2.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符合永康市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
3.企业有较好的信用度,当前无违法、违规情况,项目技术所有权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4.企业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5.项目创业团队创业能力强、结构合理,具有运行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6.企业孵化成果能为永康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四、入驻程序
(一)提出申请:企业填写《中国·永康五金科创中心(上海)企业入驻申请表》向专班递交入驻申请及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考察:专班受理申请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考察、评审(特殊项目可邀请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报专班领导研究确定。
(三)签订协议:经批准入驻后,承租单位与办公室、市国投控股签订三方租赁协议。
五、入驻期限及面积安排
(一)入驻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二年为一周期,到期后视情可续租。
(二)入驻单位面积按楼层房屋结构面积合理规划使用,单个入驻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00㎡(含公摊面积)。特殊情况,报经专班研究决定。
六、入驻政策
(一)房租政策
1.经专班研究确定或者经专家综合评定结果为A类的项目,给予全额房租减免;评定结果为B类的项目,给予全额房租60%减免;评定结果为C类的项目,给予全额房租40%减免;评定结果达不到C类的不予出租。
A类项目: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类、B类、C类人才及相当等次人才项目;国家级、省级企业研究院,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产业大赛及类似级别奖励的项目;市场前景非常好,极具成长性的其他优质项目。
B类项目: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D类、E类人才及相当等次人才项目;永康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小微科创企业;获得省级创新产业大赛及类似级别奖励的项目;市场前景较好,较强成长性的其他优质项目。
C类项目:创新型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符合科创中心准入要求的);获得县、市级创新产业大赛及类似级别奖励的项目;市场前景一般,有一定成长性的其他优质项目。
企业在租赁期内获得相关奖励或者认定,可在下一年度重新评定。
2.注册成立的新企业2年内在永康投产,且投产后2年内达到规上企业的,项目在科创中心设立的企业可享受最后一年度已支付租金全额奖励。
(二)永康优惠政策
1.出孵落地企业可享受永康市招商引才有关优惠政策,包括《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智汇丽州”人才新政20条意见》《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准入办法》等。
2.入驻企业的项目优先纳入永康政府的各类产业基金项目库;企业确需风险投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与市国投控股等国有企业进行投融资合作。
以上优惠政策不影响入驻企业向上海申报可享受的各类补贴。
七、经费保障
(一)科创中心的房租、房屋装修、物业费(企业未入驻部分)、聘请专业运营公司的运营费用等由市国投控股予以资金保障。相关业务流程由办公室负责,市国投控股根据办公室审核确定发函后予以执行。
(二)建立科创中心专项资金池,提取出孵落地永康企业前5年的地方综合贡献50%注入资金池,支持科创中心主办方弥补房租等经费,资金池由市财政局予以资金保障;企业在永康上规后的租金奖励由市财政局予以资金保障。
八、入驻管理及退出机制
(一)入驻企业需服从科创中心统一管理,严格履行签订的入驻协议,按季度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每半年向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每年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年度考核。
(二)入驻企业需按照园区相关管理规定自行缴纳物业费、水电费、停车位等费用。
(三)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班研究决定,可终止入驻协议。
1.企业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涉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企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3.研发机构必须配备的研发团队、研发设备不能按规定到位导致无法开展研发工作的,或研发机构3个月内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的。
4.对企业人才成果转化项目,按目标任务量化考核,连续两年未达到预期指标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中国·永康五金科创中心企业入驻申请表
附件
中国·永康五金科创中心(上海)
企业入驻申请表
拟入驻 企业名称 |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注册资本 | |||
联络人员 | 联系电话 | 企业人数 | |||
申请面积 | m² | 租赁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永康依托企业名称 | (盖章) | 是否为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 | □是 □否 | ||
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称 | □省级 □市级 | 研发机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数 | 人(附人员介绍材料) | ||
2020年度 纳税额 | 2021年度纳税额 | 2021年度 工业企业 亩均效益 综合评价 | 类 | ||
入驻企业项目简要介绍 | (可附页) | ||||
专班办公室 审核意见 | |||||
专班 审批意见 |
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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