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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2-90200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2-09-02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2-09-02  10: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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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民生实事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以规范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7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原则:以“积极、自愿、规范、有序”为原则,在对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同时,对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现统一规范、集中建设、专业运营。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项规划的要求,明确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我市范围内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及其运行、维护和有关管理活动。

第三部分为工程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总体上按照“统一新建、规范在建、逐步改造已建”的工作思路,进行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管理。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应符合“三同时”原则。新建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向供水企业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由供水企业实施专项设计、建设和运维管理。也可开发企业自行建设,建成或整改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供水企业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其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原有设施根据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以小区为单位统一向供水企业申请改造、移交,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报批和实施工作。

第四部分为资金筹措:资金筹措分为2类,第一类为新建设施建设费用筹措方式。其中业主委托供水企业进行二次供水施工的,按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或双方协商确定,向供水企业一次性缴纳;按规划建筑面积计算的,计价依据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第二类原有设施改造费用筹措方式。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用户一次性支付供水企业二次供水改造分摊费用每户850元,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和供水企业按比例承担,其中财政承担80%、供水企业承担20%。

第五部分为运维管理:从管理责任主体、管理责任范围、运行费用来源、从业人员要求、水质检测管理、应急处理方式、行政监管方式七方面来进行管理。

第六部分为职责分工:市建设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移交的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二次供水运维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健局、供水企业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区)、社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七部分为其他事项。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朱新

联系电话:8929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