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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ZF060000/2023-93945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3-05-23
文号: 永政办发〔2023〕2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GYKD01-2023-0004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23 10:13 浏览次数: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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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化农业发展平台建设

(一)鼓励扩大农业有效投资。各镇(街道)积极招引促成社会总投资额1000万以上农业产业项目落地的,给予镇(街道)项目总投资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创建的相关镇(街道)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个、200万元/个,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个、100万元/个。成功创建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推动土地有序规模流转。对通过镇级平台(或镇级鉴证)开展农业“标准地”流转,且符合“非农化”“非粮化”相关政策要求,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村级组织300元/亩。对新增流转的土地符合整村流转标准达80%以上的,增加一次性奖励100元/亩。

二、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四)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改革。支持创建数字园区、数字工厂、未来工厂(数字农场、数字牧场、数字渔场),对运用智慧化管理服务平台,在作物栽培、畜禽饲养及排泄物处理、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控、尾气处理、粪污处理、农机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引入使用智能化设施及农业物联网技术与装备,项目投资额在40万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的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农业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农业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支持科创基地创建。对承接省级以上院地合作项目的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完成尾水直排整治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补足奖励(补助)差额;成功获得国家、部、省政府、省级部门、金华市政府各类农业示范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属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奖励给联合体牵头农业主体。

(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对列入上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按上级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未列入上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但符合我市重点推广的,按购置价补助40%,单个农机最高补助20万元。

(八)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水稻(麦)收获后,直接进行机械烘干且达到粮食收储标准的,补贴30元/吨;开展水稻集中育秧30000盘以上,补助2元/盘;粮食、植保或农机专业生产合作社为散户(种植规模不足50亩)提供水稻病虫害防治,单村服务面积100亩以上,且全社服务面积300亩以上,每亩补贴60元;对开展水稻秸秆机械打捆作业的农业主体,补贴20元/亩。培育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被评为国家、省、金华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植保)服务组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三、提升农业品质发展

(九)稳定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220元/亩;单户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再增加80元/亩;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220元/亩;对油菜种植20亩以上不足50亩、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分别补贴120元/亩、220元/亩。

(十)推进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重点培育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品牌宣传、包装推荐、规划设计、冷链物流、旗舰店建设提升等。

(十一)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对使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配方肥的农业主体,分别给予200元/吨、500元/吨、550元/吨的补助。

(十二)鼓励农产品质量认证。获评浙江农业之最,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首个产品奖励3万元,同一主体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奖励1万元,期满通过续展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获得有机认证的农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期满通过复评的奖励1.5万元。获得省知名农(林)业品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首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准化认证(ISO)、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续证奖励2万元。

(十三)支持参加举办农事活动。参加市本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农业展会,给予国内展位费的全额补助,国外展位费的60%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2万元。获得省级部门以上农业展会金奖奖励3万元、其他奖项奖励1万元;获得森博会金奖奖励2万元、其他奖项奖励0.5万元。

(十四)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建设,成功创建森林人家、森林康养、示范企业(园区)等荣誉的单位,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成功创建一村万树、千村万元、森林氧吧、生态文化基地等荣誉的单位,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奖励差额部分。对新种植油茶10亩(油茶良种、苗龄二年55株/亩以上)以上的规模主体,周年后造林成活率达85%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对已种植油茶基地实施改良品种连片1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500元/亩。

四、加强农业主体培育

(十五)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建。被评为国家、省、省级部门、金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连续两次通过监测或再认定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1万元。农机类企业减半执行。

(十六)支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被评为国家、省级、金华市级示范性(含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7万元、2万元,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奖励差额部分;连续两次通过监测或再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0.6万元。

(十七)支持大学生从事农业。鼓励大学生从事农业,对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大学生牵头进行农业创业,或在金华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就业的,给予1.2万元/年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支持规模特色产业发展

(十八)开展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蔬菜产业园、水果经济林基地等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的农业特色产业,对开展设施设备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机耕道、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小型农田水利)及农田宜机化改造、秸秆综合利用、本地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建设的,按照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分别给予总投资额80%、60%、40%补助。支持五指岩生姜、灰鹅、方山柿、舜芋、两头乌等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在品牌宣传、基地建设、保种等环节参照准公益类予以扶持。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对鱼沟、鱼凼面积符合标准且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3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亩。农业基地的电力设施按结算发票的50%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十九)支持“一村一品”产业提升。支持镇、村围绕传统农产品进行提升改造,促进产村融合,形成一镇一品、一区一品、一村一品产品优势,对产村融合示范村予以奖励。对整村或多村发展区域性优势农产品中品种改良、新技术应用、包装设计、公共农业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总投资额的80%补助。

六、完善金融服务

(二十)实行贴息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各类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农业一产生产或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农业贷款,贴息为3%,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最高不超过8万元,重点农业经营大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计息周期为上一年的12月21日至当年的12月20日。贷款贴息项目与其他贴息不得重复申报,连续贴息不超过两年。规模种粮按照原有贷款贴息政策执行。

(二十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对象予以一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永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及补贴比例汇总表》所列标准执行。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积极鼓励开发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系统,按照参保农业主体的实际保费予以适当补助。

七、附则

(二十二)本意见施行期限。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现代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办发〔2019〕68号)同时废止。

(二十三)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助)的,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

(二十四)本意见不予奖补情形。3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农业信用等级D级(不含)以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C级(不含)以下;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情形的项目。

(二十五)本意见坚持公开透明奖补原则。建立健全农业补助申报、审核、公开等制度,切实保障涉农补助推进农业发展。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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