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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3-95986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3-07-31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进一步推进永康市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7-31  10: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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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金华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加快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为适应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新形势,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同时结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在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永康市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部分。

(一)总体目标。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产业集聚,全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有效促进工业用地破散促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重构土地利用格局,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进五金产业转型升级,为打造“世界五金之都、品质活力永康”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整治对象。整治对象低效工业用地认定进行局部修改。原意见低效用地整治的覆盖范围为“布局散乱、条件落后、容积率1.4以下的工业用地”,现调整为“布局散乱、条件落后、容积率1.4以下或有较大调整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三)整治方式。针对需整治提升的低效工业用地,提出收回收购储备、置换整合入园、企业整合重组、“退二优二”提升、限期开发建设、倒逼腾退出清等六种实施途径。

(四)政策措施。针对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围绕六种整治提升实施途径,提出十四条具体操作办法。主要内容有:对属历史遗留问题已供地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由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后,在签订《标准地投资监管协议》《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合同》前提下,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对因城乡规划调整,须同时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异地置换;工业企业以“零地技改”“成片改造”方式进行“退二优二”整改提升,提高容积率的,按荷载率1吨以下的20元/㎡、1吨以上(含)的120元/㎡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中涉及的零星边角地、夹心地,累计面积不超过项目原用地面积10%且单幅地块不超过3亩的,可协议出让;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开发达到一定规模,区块内的工业企业用地由政府收回重新规划的,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分割转让;对因城乡规划修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的存量工业用地,有条件的允许实施工业项目改造;对列入重点整治区域内有历史遗留问题的集体工业用地,参照小微园政策有关条款处置工业用地遗留问题,可整合入园安置或者给予同等价值的权益。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永康市五金产业转型升级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人:  应爽       

联系电话: 15868949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