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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ZF060000/2023-96530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3-08-25
文号: 永政办发〔2023〕40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GYKD01-2023-00010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学样仿样推广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8-25 09:20 浏览次数: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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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深入实施学样仿样推广法 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关于深入实施学样仿样推广法 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实施学样仿样推广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意见》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实施学样仿样推广法加快中小企业

数字化改造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百亿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三个全覆盖”,再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新优势,促进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目标

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学样仿样、注重实效、加快推广”的原则,分行业推进、模块化部署、平台化服务、总包式实施,加快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培育分行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开发集成优秀数字化解决方案,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水平。到2024年底,率先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

二、实施任务

(一)面向更多行业、更大范围推广数字化改造“学样仿样推广法”

按照“行业云平台+小快轻准产品服务”模式,实施“N+X”改造。其中“N”为各细分行业基础数字化应用场景,可基本满足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共性需求;“X”为企业个性化应用场景,满足企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供企业自主选择。根据不同细分行业的产业特点、生产流程、工艺环节,支持数字化工程服务机构为不同企业提供适配性强的“N+X”应用场景。

改造投入30万元(含)以上,主要包括“N+X”应用APP软件和配套硬件费用。软件费用指覆盖ERP、MES、SRM等场景化轻量级云化软件投入;配套硬件主要包括数据采集设备、边缘计算设备、网络及连接设备等承载数字化系统软件使用的设备投入。

1.重点细分行业:防盗门、保温杯、健康休闲等行业规上企业。

2.征选牵头总包商。由市内外具有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能力的工程服务机构参与,经公开报名、现场路演、综合评审等环节公选确定分行业的总包商,向申请改造的企业提供“交钥匙”工程。

3.改造时限。经项目备案,实施改造时间一般为3个月。

4.奖励政策。改造完成后,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标准,经信局组织专家(非项目实施单位)及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验收和财务审计验收。对总投入30—50万元(含)的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40%的补助,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一般信息化项目”的标准补助。

(二)推进电动(园林)工具行业“中级数智工厂”建设

在电动(园林)工具行业初级数智工厂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规模、信息化基础、改造需求等情况,选择3—5家行业企业开展“中级数智工厂”建设试点(筛选办法由经信局另行制定),参照该行业数字化改造样本推广办法实施“订单式”改造,完善企业在采购、财务、质量、销售、人事、能源、生产安全等经营与管理方式,全面提升生产方式与管理方式数字化、智能化,进一步实现降本提质、减人增效目标。

1.改造程序。该行业初级数智工厂建设试点及样本推广企业报名,经专家评审后,由经信局备案,实施改造时间一般为8个月。

2.试点奖励政策。试点项目软硬件总投入不低于150万元。对软硬件总投入在150—300万元(含)的改造项目,参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标准给予30%补助,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一般信息化项目”的标准补助;配套“中级数智工厂”建设的电机、包装自动化产线和仓储物流等自动化设备改造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标准给予18%补助。单个项目合计最高补助500万元。结合项目改造结果及实施成效,评审验收通过后,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推广奖励政策。试点成功后,开展“中级数智工厂”建设推广。推广项目软硬件总投入不低于150万元。对软硬件总投入在150—300万元(含)的改造项目,参照数字化生产线标准给予25%补助,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一般信息化项目”的标准补助;配套“中级数智工厂”建设的电机、包装自动化产线和仓储物流等自动化设备改造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数字化生产线标准给予15%补助。单个项目合计最高补助400万元。

(三)推进电动(园林)工具等行业规下企业推广轻量级数字化改造

推行平台化SaaS应用,企业按需订阅,包括订单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质量管理、对账管理、财务总账、报工管理、设备(联网)管理、管理报表等应用场景。

1.改造程序。参照该行业数字化改造样本推广办法实施,改造时间一般为3个月。

2.奖励政策。改造投入不少于10万元。改造完成后,根据项目评审验收标准,经信局组织专家(非项目实施单位)及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验收和财务审计验收。对总投入10—50万元(含)按实际投资额给予40%的补助;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一般信息化项目”的标准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经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推广工作有序推进;工程服务商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样本》按时、保质完成改造;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奖补资金保障工作;市县域经济治理决策参与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推广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理和咨询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经信局会同专家指导组制定推广项目、“中级数智工厂”、电动(园林)工具等行业规下企业数字化改造的评审验收标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督查,定期开展分析,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镇(街道、区)要进一步重视学样仿样推广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工业经济考核项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镇(街道、区)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学样仿样推广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改造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推广改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营造数改浓厚氛围。

四、其他

(一)本意见中,“一般信息化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补助标准等内容,根据相关工业政策执行。

(二)本意见中涉及项目验收、补助资金兑现,参照信息化项目、技改项目的核查要求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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