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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ZF060000/2024-106051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4-11-13 15:10:59 文号 永政办发〔2024〕3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登记号 GYKD01-2024-00013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解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4-11-13 15:10:59
浏览:

关于《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永康特色产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新优势,高质量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深度融合发展,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助力打造世界五金之都 品质活力永康,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政策

类型

一、优化商贸流通体系,畅通内循环

1

扶持企业高质发展

对年销售额在5亿元、2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且当年同比增速分别达20%15%的,按年销售额的0.6‰予以奖励。对年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且当年同比增速达15%的,按年销售额的0.8‰予以奖励。

对年销售额在1亿元、3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单季增长15%以上且全年增长10%以上的,每季度最高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年销售额增量在0.5亿元、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50万元。以上按年度兑现,同一内容不重复补助。

遴选达标类

2

规范商贸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的批零商贸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或15万元。首次被认定为批零企业且年销售额增量达标的,再一次性给予2060万元的分档奖励。鼓励主辅分离,工业企业分离设立贸易企业,达一定标准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60万元的分档奖励。

遴选达标类

3

打造企业示范标杆

对新认定且年销售额增量在2亿元、2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经综合认定,分别按年销售额的0.6‰0.8‰予以奖补。对新认定且年销售额增量在1亿元以上零售企业,2亿元(含)以内按年销售额的0.8%予以奖补;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年销售额的1.15%予以奖补。第2、第3年批发、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量分别在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予以同等奖补。关联企业可合并计算。

遴选达标类

4

支持数贸园区打造

支持打造电商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园区。每新认定1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园区入驻企业合计年销售额达6亿元(其中零售额须超40%)以上的,按年销售额增量和场地租金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合计结算,统一补助给园区运营方。

遴选达标类

5

深化回收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标准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成后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工业固废回收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除外)购置加工整理机械、运输车辆、软硬件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通过,按最高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政府供地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条款。

投资投入类

6

引导开展荣誉创评

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商基地(含直播)或电商(含跨境)示范(知名)品牌(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电商示范村、服务站(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

获评国家级、省级老字号或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或外贸优品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评国家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评新零售示范企业、优秀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绿色直播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在中央外经贸专项发展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

资格荣誉类

二、树立电商发展标杆,扶持新业态

7

打造电商标杆

经认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0亿元的电商企业,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90万元;同比增长50%以上的,可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遴选达标类

8

鼓励店开全球

对经认定企业运营网店给予平台支出费用30%的补助,经综合认定,每家企业每年给予20万元60万元的分档补助。

投资投入类

9

支持平台经济

支持发展平台经济,大力推进数实融合。鼓励企业自建线上交易平台,根据线上年销售额进行奖励,其中零售型平台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批发型平台年销售额超2亿元的首年奖励10万元,后续年度零售型平台每增长5000万元、批发型平台每增长2亿元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与平台深度合作,经认定落地的选品中心、电商基地、线上产业带专区、服务型机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的50%予以补助,单项当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投资投入类

10

完善公共服务

对获评省级优秀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每年积极开展电商类活动30场以上的,对其租金进行全额补助,每年租金补助最高80万元。

投资投入类

11

公共海外仓奖励

鼓励海外仓建设。对获评省级、金华市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资格荣誉类

三、发展壮大会展经济,打造新引擎

12

鼓励开拓全球市场

支持赴境内外参展,补助展位费的50%-100%,补助部分展位人员费用。参加由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的国内展会,按实际摊位费给予补助,单个摊位最高不超过0.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万元。

投资投入类

13

积极培育经贸展会

对新举办且标准展位在300个(含)以上的经贸型展会,第14届补助700/个标准展位。对通过认定的重点展会,按基本补助加绩效考核的方式予以支持。对年度累计组展面积首次超过2万平方米的会展服务机构,按7.2/平方米给予补助。

投资投入类

14

推进展会提质升档

鼓励在展会中设立境外品牌或进口专区,对折合标准展位数达10个且参展企业达5家的,对举办主体的展位费、装修费等费用给予1000/平方米的补助。鼓励组织采购商组团参展,单次组织境内省外采购商50家以上、境外采购商10家以上的,分别按1000/家、2000/家的标准补助组织方,本条款申报对象范围不限。对引进国际知名展览公司联合举办展会且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展会一次性补助举办主体300万元。对展会项目通过UFIICCA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投资投入类

四、附则

15.本意见申报对象为在永康市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或相关单位。

16.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事项晋档升级,属定额奖励(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补助)。本政策中涉及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当年各项奖补以年度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为限。

17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奖励兑现工作,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海关永康办事处等单位对企业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奖励项目程序性、合规性审查

18.本意见适用于2024—2026年度,有效期至20261231日,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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