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849305N/2024-106148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11-19 14:35:25 | 文号 | 永农〔2024〕4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机购置及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机购置及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现代农业水平,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3〕23 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农机购置及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实施细则》,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农机购置及农机社会化服务
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永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组织。
二、补贴范围、标准
(一)农机购置补贴
对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对未列入补贴目录,但符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机具,由主体申报,经农业主管部门确认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水稻机插育秧硬盘按照购置价的40%给予补贴(每只补贴不超过2元),粮食烘干刮板机上下进粮全套流水线每套按照购置价的40%给予补贴,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户引入符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的新型农机具(铭牌等身份信息齐全),并且在农业生产中成功应用的,经农业主管部门核验确认,给予购机价40%补贴,单台套农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
1.补贴范围
开展粮食(油料)机械烘干、水稻集中统一育秧服务的组织。
2.补助标准
粮食(油料)收获后,直接进行机械烘干且达到收储标准的,补贴 30 元/吨;连续分批开展水稻集中统一育秧 30000 盘以上,补助 2 元/盘。
三、补贴申请程序
(一)农机购置补贴
1.申报。目录内农机购置补贴通过“浙江农机补贴APP”进行线上申报;其它地方补贴由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材料清单: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票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社保卡(单位对公账号)
外来人员浙江省居住证复印件
外来人员有效期土地流转合同
2.验收、公示与拨付。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农机具开展现场核验,审核通过的在政务网站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操作流程图
浙江农机补贴APP申请流程图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
1.粮食(油料)机械烘干补贴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公示——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资料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
材料清单:
《永康市粮食(油料)机烘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粮食(油料)机烘作业统计表》(附件3)
《粮食(油料)机烘作业公示单》(附件4)
《粮食(油料)机烘作业情况登记表》(附件5)
《粮食(油料)机烘作业服务协议》(附件6)
《粮油生产经营主体粮油种植面积审核表》复印件
2.水稻集中统一育秧服务补贴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表、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现场核查、公示、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
材料清单:
《水稻集中统一育秧作业申报表》(附件7)
《水稻集中统一育秧服务协议》(附件8)
《水稻集中统一育秧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
《水稻集中统一育秧补贴核验记录表》(附件10)
其中,《水稻集中统一育秧作业申报表》、《水稻集中统一育秧服务协议》在开展育秧作业前上交农业主管部门。
四、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
2023年1月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施行后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均可申报。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永康市粮食(油料)机烘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3.粮食(油料)机烘作业统计表
4.粮食(油料)机烘作业公示单
5.粮食(油料)机烘作业情况登记表
6.粮食(油料)机烘作业服务协议
7.水稻集中统一育秧作业申报表
8.水稻集中统一育秧服务协议
9.水稻集中统一育秧补贴资金申请表
10.水稻集中统一育秧补贴核验记录表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乡镇 | 村组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联系电话 | ||||||||||
购买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机补贴 额(元)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补贴 | |||||||||
机具品目 | 市级补贴 | |||||||||
生产企业 | 县级补贴 | |||||||||
机具型号 | 小计 | |||||||||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 购机补贴金额总计(元) | |||||||||
经销商 | 销售总价(元) | |||||||||
分档名称 | ||||||||||
备注 |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
发票号 | ||||||||||
购机者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购机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意退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2.购置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及其他有地方补贴资金的机具,承诺不私自转卖,如有违规,退回所有补贴资金,五年内不得申请购机补贴; 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县农机部门 或乡镇 (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准予列入年度补贴计划。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永康市粮食(油料)机烘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手机) | |||
烘干中心地址 | ||||
开户行 | 账号 | |||
申 请 补 贴 情 况 | 机烘种类 (小麦、油菜、早稻、单季稻、晚稻) | 补贴资金 合计(元) | ||
机烘粮(油)数量(吨) | ||||
机烘粮(油)面积(亩) | ||||
承诺书 | 本人承诺上交的所有粮食(油料)机烘作业补贴材料数据真实准确,若有填写内容不实或伪造,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粮食(油料)机烘作业补贴的资格。 承诺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政府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镇(街)政府、提供粮食(油料)机烘作业服务的组织各存一份。
附件3
粮食(油料)机烘作业统计表
服务组织: 单位:吨、亩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机烘种类 (麦、油、稻) | 机烘数量(吨) | 种植面积 |
合计 |
备注:本表根据粮食(油料)机烘作业情况登记表汇总填写
附件4
粮食(油料)机烘作业公示单
根据《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3〕23 号),现将 年本市服务组织粮食(油料)机烘的情况公示如下:
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 ||||||
烘干中心地址 | |||||||
申 请 补 贴 情 况 | 机烘种类(小麦、油菜、早稻、单季稻、晚稻) | 补贴资金合计(元) | |||||
机烘粮(油)数量(吨) | |||||||
机烘粮(油)面积(亩) | |||||||
公示地点 (所在镇、街及村) |
(镇、街)公示栏
村公示栏 | 公示期限 (7天)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公示 结果 | 意见:
镇、街(章) 年 月 日 | 意见:
所在村(章) 年 月 日 | 公示单位:
镇(街)农办(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所在镇(街)农办电话号码: 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电话:0579-89292386 |
附件5
粮食(油料)机烘作业情况登记表
服务组织: 烘干机型号: 烘干机编号:
序 号 | 服务对象 | 品种 | 数量(吨) | 烘干面积(亩) | 初始时间/终止时间 | 初始水分/终止水分 | 联系电话 | 签字确认 |
备注:1.面积指每一仓粮食对应的种植面积。2.表格由服务组织如实填写,并由享受作业服务的农民签字确认。3.表格由烘干中心进行作业同时及时填写。
附件6
协议编号
粮食(油料)机烘作业服务协议
甲方(提供机烘作业服务的组织):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种粮主体):
地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粮食(油料)机烘作业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当年度粮食(油料)机烘作业补贴政策规定,自愿请甲方提供粮食(油料)机烘作业服务,收费协议价:机烘粮食(油料) 元/小时,烘干机容量 吨/仓,具体烘干面积及数量以实际为准。
二、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农机作业服务后,乙方凭“协议”享受本市粮食(油料)机烘30元/吨的作业服务补贴,只需支付作业收费协议的差价款给甲方,甲方申请农机作业补贴资金时须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粮食(油料)机烘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烘作业。
四、乙方承诺: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并如实填报作业面积。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镇(街道)政府、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盖章) (盖章)
附件7
水稻集中统一育秧作业申报表
服务组织: 育秧流水线型号:
序 号 | 服务对象 | 品种 | 数量(盘) | 熟制 (早稻、单季、连晚) | 种植面积(亩) | 育秧时间 (月/日—月/日) |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1.面积指所育秧苗所对应的种植面积。2.表格由服务组织如实填写,并由享受作业服务的农民签字确认。
附件8
协议编号
水稻集中统一育秧服务协议
甲方(提供育秧服务的组织):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种粮主体):
地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集中统一育秧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当年度集中统一育秧服务补贴政策规定,自愿请甲方提供集中统一育秧服务,收费协议价 元/盘,数量 盘。
二、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育秧服务后,乙方凭“协议”享受本市集中统一育秧2元/盘的作业服务补贴,只需支付作业收费协议的差价款给甲方,甲方申请育秧服务补贴资金时须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按乙方要求的供秧时间、提供符合机插秧质量标准的秧苗。
四、乙方承诺: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并如实填报作业面积。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镇(街道)政府、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盖章)
附件9
水稻集中统一育秧补贴资金申请表
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手机) | |||
地址 | ||||
开户行 | 账号 | |||
申请补贴 情况 | 种植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合计(元) | ||
数量(盘) | ||||
承诺书 | 本人承诺上交的所有集中统一育秧补贴材料数据真实准确,若有填写内容不实或伪造,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集中统一育秧补贴的资格。
承诺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育秧服务的组织各存一份。
附件10
水稻集中统一育秧补贴核验记录表
姓名(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
种植面积 | 育秧盘数 | ||
补贴金额 | 大写: | ||
实际核查结果 | |||
姓名 是否相符 | |||
秧盘数量 是否相符 | |||
其他情况 | |||
服务组织签字 |
核验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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