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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0155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4-02-01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字解读】《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5: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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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对比金华、义乌、东阳等各县市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一个县(市、区)原则上不得不超过3个区片。为与原补偿政策相衔接,做到平稳过渡,新一轮征地区片级别划分仍延续上一轮区片划分成果,分为三个区片。将东至城东路、南至城南路、西至紫微路-南苑路、北至城北路划为一级区片;将除区片Ⅰ以外,东至330国道(花园大道)、南至凤凰城以南道路-城南路-金胜路-南都路-溪中路-金城路、西至九铃西路-飞凤路-南苑路、北至金温铁路划为二级区片;将除一级区片、二级区片以外的其余区域划为三级区片,每个区片分农用地(不含林地)、林地和未利用地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规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新一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仍为4:6。青苗补偿费用和坟墓、果树、房屋及重大水利设施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另行计算。

新一轮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为每公顷130万元(8.7万元/亩);二级区片为每公顷110万元(7.3万元/亩);三级区片为每公顷93万元(6.2万元/亩)。征收林地及未利用地的,按照农用地(不含林地)补偿标准的60%执行。征收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陈志鸿

联系电话:0579-89295235